積金局建議強積金「半自由行」將於2012年11月1日落實。但根據一些坊間調查,大部分強積金成員並不清楚半自由行如何運作,也不了解當中的限制,筆者因此希望將計劃內的要點與各位成員分享,一同為迎接半自由行作出準備。
自強積金成立以來,挑選供應商及計劃的責任及主導權,一直由僱主負責。僱主在挑選計劃時的考慮因素,往往與僱員未必完全相同,例如僱主可能會考慮到與某服務供應商的貿易伙伴關係、一條龍服務或行政方便等因素,來選擇某服務供應商,因此強積金計劃很多時受到不少僱員的批評。所以,半自由行的出現,可以讓僱員享有更大彈性,能自行挑選供應商。相信計劃推行後也會促進行業發展及競爭,無論於服務或收費水平,對成員來說應更加有利。
每年可轉移資產一次
當半自由行落實後,雖然每月新的僱主及僱員強制性供款仍然要跟隨僱主挑選的計劃,但成員在過去的僱員供款部分(即帳戶內的僱員供款連投資回報),每年可以有一次機會轉移至其他供應商。這個年度計算的方法是以西曆年作為分水嶺。假設成員於今年11月轉移至其他供應商後,他最快可於明年1月再次進行轉移,但隨後便要等到後年1月1日後才能再次轉移基金資產。
成員要留意的是,每次轉移必須是將供款帳戶內的僱員現時部分全數轉移,不能保留部分資產於舊供應商的計劃之內(這不包括已離職的保留帳戶的資產)。理論上,成員可以選擇每年轉移至不同的供應商,但由於這會導致資產分散於不同計劃之內,於管理及整合上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因此成員應該於半自由行落實前便了解不同強積金供應商的服務及收費,從而挑選最心儀的供應商為閣下服務。
轉移資產在「未知價」執行
另外要提醒成員的是,資產轉移等於將資產以現金全數贖回,並轉移至另一個供應商進行投資。雖然法例規定整個資產轉移過程需在30天內完成,但由於不同的供應商需要的行政時間不同,基金單位贖回時間亦各有不同。因此,基金單位會在「未知價」贖回,成員也需要承擔自提出贖回申請後至資產真正轉換期間的市場變化風險,有可能承受「低賣高買」的風險。
此外,在半自由行落實後,保留帳戶這名字便會消失,取而代之稱為個人帳戶。嚴格來說,除了名字上的分別以外,其他安排沒有任何大改動。只是各成員仍要緊記定期整合個人帳戶,以便資產調配更快捷方便。
韜睿惠悅 MPFeXPRESS.com 曹偉邦
資料來源: 明報財經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