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由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提供
簡介
安老按揭是一項貸款安排,讓借款人可以利用在香港的自住物業作為抵押品,向參與銀行申請安老按揭貸款。借款人將仍然是物業的業主,並可繼續安居於該物業直至百年歸老。借款人可以於固定年期內(10年、15年或20年)或終生每月取得年金。如有需要,借款人亦可提取一筆過貸款,以應付特別情況。
一般而言,除非借款人永久遷出他/她的物業或安老按揭貸款因其他原因被終止,否則借款人可以終身毋須還款。
於安老按揭終止時(或借款人百年歸老後),借款人(或他/她的繼承人)可優先全數償還安老按揭貸款以贖回物業。如借款人(或他/她的繼承人)選擇不贖回物業,銀行將出售該物業以償還借款人的安老按揭貸款。
假如出售物業後所得的款項超過安老按揭貸款,銀行會將全數償還安老按揭貸款後的餘額歸還給借款人(或他/她的繼承人)。倘若出售物業後所得的款項不足以償還安老按揭貸款,借款人(或他/她的繼承人)亦毋須擔心,因該差額會根據按揭證券公司與銀行之間的保險安排由按揭證券公司承擔。
申請資格
借款人 | -須為60歲或以上並持有有效香港身份證之人士 -須現時沒有破產或涉及破產呈請或債務重組 |
物業* | -須由借款人以個人名義持有,或與另一名業主以聯權共有形式持有(另一名業主須同為該安老按揭貸款的借款人,及須符合相關的申請條件) -須為50年或以下樓齡的物業及無任何轉售限制(如樓齡超過50年,申請將按個別情況考慮) -須為借款人在香港的主要居所,及沒有出租 |
如果您是以低於一般價值取得您的物業(例如,您可能是通過饋贈的方式或不付出任何代價或付出的代價明顯低於市場價值而取得物業的業權),在您取得物業的相關文件簽訂日起計的五年內,您的安老按揭貸款申請將不會被接受。如您欲就申請安老按揭對您物業的業權狀態作出任何變動,您亦應當注意這些問題。在您採取任何行動或招致任何費用和支出前,您應當向您的銀行或律師徵詢有關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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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