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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傷索償須知

    僱員若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傷或死亡,僱主在一般情況下須負起《僱員補償條例》下的補償責任。

    如你(僱員)因工受傷

    • 為確保你的個案能順利處理,你應注意以下事項:
    • 無論傷勢嚴重與否,應立即通知僱主或其代表,例如主管或人力資源部。
    • 盡快前往做身體檢查或醫治,切記在求診時向主診醫生清楚說明受傷原因及經過。
    • 告知僱主工傷的詳情,以便他/她向勞工處呈報。
    • 盡快將病假紙及醫療費收據正本呈交僱主,切記保存一份副本。
    • 如有需要,聯絡勞工處職業醫學組,預約辦理工傷病假跟進手續。
    • 病假期間務必按醫生指示療養及休息,以加速復原。
    • 保存可證明僱傭關係的資料,如受聘文件、僱主的聯絡資料、開工及出糧記錄等。

    如你(僱主)的僱員因工受傷

    論該意外是否引起任何支付補償的法律責任,你必須於知悉事件後14天內(如因工死亡個案則為7天內),填妥指定表格向勞工處處長呈報。 一般情況下,你須:

    • 支付按期付款(即工傷病假錢),款額為僱員遭遇意外時的每月收入與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每月收入差額的五分四;
    • 於僱員提交醫療費收據後21天內發還有關的醫療費;以及
    • 於勞工處簽發「補償評估證明書」(表格5 )後21天內支付該證明書上列明的補償款額。
      與此同時,你可以:

    • 要求僱員接受由指名的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進行的身體檢查;
    • 對懷疑個案作初步調查,及聯絡保險公司跟進個案;
    • 制定處理僱員工傷個案指引,以協助處理個案及根據法例依時支付工傷病假錢及工傷補償。


    資料來源: 香港政府一站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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