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获豁免人士
下述类别的人士为获豁免人士,无须参加强积金计划:
- 家务雇员;
- 自雇小贩;
- 受法定退休金计划或公积金计划保障的人士(如公务员及津贴或补助学校的教员);
- 获发强积金豁免证明书的职业退休计划的成员;
- 来港工作不超过13个月或受海外退休计划保障的海外人士;以及
- 驻港欧洲联盟属下欧洲委员会办事处的雇员。
资料来源: 强积金计划管理局 及 香港保险业联会(HKF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