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金局建议强积金“半自由行”将于2012年11月1日落实。但根据一些坊间调查,大部分强积金成员并不清楚半自由行如何运作,也不了解当中的限制,笔者因此希望将计划内的要点与各位成员分享,一同为迎接半自由行作出准备。
自强积金成立以来,挑选供应商及计划的责任及主导权,一直由雇主负责。雇主在挑选计划时的考虑因素,往往与雇员未必完全相同,例如雇主可能会考虑到与某服务供应商的贸易伙伴关系、一条龙服务或行政方便等因素,来选择某服务供应商,因此强积金计划很多时受到不少雇员的批评。所以,半自由行的出现,可以让雇员享有更大弹性,能自行挑选供应商。相信计划推行后也会促进行业发展及竞争,无论于服务或收费水平,对成员来说应更加有利。
每年可转移资产一次
当半自由行落实后,虽然每月新的雇主及雇员强制性供款仍然要跟随雇主挑选的计划,但成员在过去的雇员供款部分(即帐户内的雇员供款连投资回报),每年可以有一次机会转移至其他供应商。这个年度计算的方法是以西历年作为分水岭。假设成员于今年11月转移至其他供应商后,他最快可于明年1月再次进行转移,但随后便要等到后年1月1日后才能再次转移基金资产。
成员要留意的是,每次转移必须是将供款帐户内的雇员现时部分全数转移,不能保留部分资产于旧供应商的计划之内(这不包括已离职的保留帐户的资产)。理论上,成员可以选择每年转移至不同的供应商,但由于这会导致资产分散于不同计划之内,于管理及整合上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此成员应该于半自由行落实前便了解不同强积金供应商的服务及收费,从而挑选最心仪的供应商为阁下服务。
转移资产在“未知价”执行
另外要提醒成员的是,资产转移等于将资产以现金全数赎回,并转移至另一个供应商进行投资。虽然法例规定整个资产转移过程需在30天内完成,但由于不同的供应商需要的行政时间不同,基金单位赎回时间亦各有不同。因此,基金单位会在“未知价”赎回,成员也需要承担自提出赎回申请后至资产真正转换期间的市场变化风险,有可能承受“低卖高买”的风险。
此外,在半自由行落实后,保留帐户这名字便会消失,取而代之称为个人帐户。严格来说,除了名字上的分别以外,其他安排没有任何大改动。只是各成员仍要紧记定期整合个人帐户,以便资产调配更快捷方便。
韬睿惠悦 MPFeXPRESS.com 曹伟邦
资料来源: 明报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