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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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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索偿须知

    雇员若在受雇工作期间,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伤或死亡,雇主在一般情况下须负起《雇员补偿条例》下的补偿责任。

    如你(雇员)因工受伤

    • 为确保你的个案能顺利处理,你应注意以下事项:
    • 无论伤势严重与否,应立即通知雇主或其代表,例如主管或人力资源部。
    • 尽快前往做身体检查或医治,切记在求诊时向主诊医生清楚说明受伤原因及经过。
    • 告知雇主工伤的详情,以便他/她向劳工处呈报。
    • 尽快将病假纸及医疗费收据正本呈交雇主,切记保存一份副本。
    • 如有需要,联络劳工处职业医学组,预约办理工伤病假跟进手续。
    • 病假期间务必按医生指示疗养及休息,以加速复原。
    • 保存可证明雇佣关系的资料,如受聘文件、雇主的联络资料、开工及出粮记录等。

    如你(雇主)的雇员因工受伤

    论该意外是否引起任何支付补偿的法律责任,你必须于知悉事件后14天内(如因工死亡个案则为7天内),填妥指定表格向劳工处处长呈报。 一般情况下,你须:

    • 支付按期付款(即工伤病假钱),款额为雇员遭遇意外时的每月收入与暂时丧失工作能力期间每月收入差额的五分四;
    • 于雇员提交医疗费收据后21天内发还有关的医疗费;以及
    • 于劳工处签发“补偿评估证明书”(表格5 )后21天内支付该证明书上列明的补偿款额。
      与此同时,你可以:

    • 要求雇员接受由指名的注册医生、注册中医或注册牙医进行的身体检查;
    • 对怀疑个案作初步调查,及联络保险公司跟进个案;
    • 制定处理雇员工伤个案指引,以协助处理个案及根据法例依时支付工伤病假钱及工伤补偿。


    资料来源: 香港政府一站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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