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由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提供
简介
安老按揭是一项贷款安排,让借款人可以利用在香港的自住物业作为抵押品,向参与银行申请安老按揭贷款。借款人将仍然是物业的业主,并可继续安居于该物业直至百年归老。借款人可以于固定年期内(10年、15年或20年)或终生每月取得年金。如有需要,借款人亦可提取一笔过贷款,以应付特别情况。
一般而言,除非借款人永久迁出他/她的物业或安老按揭贷款因其他原因被终止,否则借款人可以终身毋须还款。
于安老按揭终止时(或借款人百年归老后),借款人(或他/她的继承人)可优先全数偿还安老按揭贷款以赎回物业。如借款人(或他/她的继承人)选择不赎回物业,银行将出售该物业以偿还借款人的安老按揭贷款。
假如出售物业后所得的款项超过安老按揭贷款,银行会将全数偿还安老按揭贷款后的余额归还给借款人(或他/她的继承人)。倘若出售物业后所得的款项不足以偿还安老按揭贷款,借款人(或他/她的继承人)亦毋须担心,因该差额会根据按揭证券公司与银行之间的保险安排由按揭证券公司承担。
申请资格
借款人 | -须为60岁或以上并持有有效香港身份证之人士 -须现时没有破产或涉及破产呈请或债务重组 |
物业* | -须由借款人以个人名义持有,或与另一名业主以联权共有形式持有(另一名业主须同为该安老按揭贷款的借款人,及须符合相关的申请条件) -须为50年或以下楼龄的物业及无任何转售限制(如楼龄超过50年,申请将按个别情况考虑) -须为借款人在香港的主要居所,及没有出租 |
如果您是以低于一般价值取得您的物业(例如,您可能是通过馈赠的方式或不付出任何代价或付出的代价明显低于市场价值而取得物业的业权),在您取得物业的相关文件签订日起计的五年内,您的安老按揭贷款申请将不会被接受。如您欲就申请安老按揭对您物业的业权状态作出任何变动,您亦应当注意这些问题。在您采取任何行动或招致任何费用和支出前,您应当向您的银行或律师征询有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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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 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